【星岛网讯】广州市本周开始实施的党政官员考核制度规定,如果一名官员的民众满意度调查中不满意率达到50%,广州市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降职。
《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本周开始实施,就业率、社保覆盖率等民生指标写入评价体系,民众满意度成为影响党政官员升迁降黜的重要因素。
根据评价办法,广州12个区(县级市)被分为中心城区、新城区、县级市三个区域类型,分别设立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三种指标体系均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四个指标组构成,其中经济发展指标权重都在30%左右,此外均增加了人均GDP、人均收入、社会安全指数、民主法制建设指数等民生指标。
据了解,广州市管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官员,区(县级市)法院院长、区(县级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党政官员,今后都将按照新的评价办法实施年度考核。
根据办法,如果一名官员的民众满意度调查中不满意率达到1/3,就会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满意率达到50%,就会被定为不称职。对于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只是基本称职的官员,广州市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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