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4月21日 >>正文 时间:16:14:00
【社会】陈良宇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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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4月21日上午是陈良宇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据悉,他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4月11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据悉,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感谢律师的辩护。当时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弃上诉。记者致电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表示对此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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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珍梅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