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社会焦点>>正文 时间:2007-08-18
女子身患梅毒继续卖淫 构成传播性病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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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明知自己身患梅毒仍继续卖淫,17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这宗传播性病罪案件,判处该名卖淫女子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信息时报》报道,现年25岁的全某是湖南省衡南县人,自2003年开始吸毒。为应付日常吸毒的花费,全某在广州某桑拿中心当上了小姐。2006年4月全某到广州市珠江医院检查时发现得了性病梅毒,并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全某继续操起皮肉生意。2007年4月12日23时许,全某在广州市海珠区鹭江东约大街三巷地下一出租屋内与嫖客李某进行性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全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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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段焕玲 [ 打印 ] [ ] [ 关闭 ]